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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证金牛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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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,日前,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异地贷款、“商转公”、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相关业务的实施意见》。
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,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,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享有邯郸市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。
异地缴存职工参照《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办理贷款业务,须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、夫妻双方均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等基本条件。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(含异地贷款)的职工,不受理其贷款申请。
异地贷款职工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同邯郸市本地职工相同。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: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×10万元+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×15。
“商转公”贷款业务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“商转公”业务申请取消“原商贷办理时,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”、“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”、“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”三项条件要求。职工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书可办理现房抵押,符合《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连续缴存、缴存基数、征信等相关要求的,可申请办理“商转公”业务。
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办理对象为在邯郸市购买新建商品房、缴存住房公积金,申请“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”的职工及配偶;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在网上发起“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”业务申请;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首付款金额。
来源: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